为切实提高各部门文稿文件制发和写作质量,促进文稿文件处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现就进一步规范部门常用的文稿文件格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普通文稿格式: (一)纸张规格和一般要求。
统一用A4纸张,页边距设置(cm):上2.5,下2.5,左2.5,右2.5,一般情况下,文稿页码采用“页面底端”和“居中”方式,页码采用默认格式。如有特殊要求,另行处理。
文稿所有标点符号都使用中文全角格式,正文每段首行空2字,回行后顶格;有称谓和主送机关的,称谓和主送机关在正文首行顶格书写后加冒号;文稿中数字、年份不能回行;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以及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其他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二)标题层次和字体要求。
公文结构层次序数一般为:第一层用“一、”,第二层用,“(一)”,第三层用“1.”,第四层用“(1)”。大标题用2号宋体,副标题用3号宋体。正文第一级小标题用3号宋体,其余正文文字均用4号宋体。正文行距用“单倍行距”。
非普通文稿格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行政部
2013-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