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土地集团欢迎您
今天是
新闻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联系方式
地址: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
    松涛路66号
电话:0519-85191058 85191068
传真:0519-85162008 85156899
网址:http://www.jintudi.cc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及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金坛市住建局,溧阳市住建委,武进区住建局,新北区城建局,戚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目前,我市已进入梅雨季节,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将出现大风、强降雨、雷暴、高温等极端灾害性天气,极易引发各类事故。为进一步防范因极端天气对建筑施工安全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做好汛期及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汛和防暑降温责任制
    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汛期及高温天气对建筑施工安全带来的不利影响,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国家安委会和省住建厅、市安会委有关做好汛期、防暑降温等一系列工作要求,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大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特别要落实以企业为核心的防汛和防暑降温主体责任制,督促项目参建单位狠抓施工现场各项防汛和防暑降温措施的落实,及时掌握汛情和灾害预报,做到早部署、早安排、勤检查,防止因暴雨、台风和高温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夏季安全防汛防暑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强化汛期安全生产管理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结合本地区自然灾害和次生灾害的发生特点,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常安办〔2013〕9号)精神,认真制定应对汛期的强降水、大风、雷电以及夏季高温等天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抢险方案,加强对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对所有建设工地尤其是重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以深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撑、建筑起重机械以及临时设施、围墙围挡、临时用电设置、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教育等为重点,加强施工期间的险情监测,认真排查和及时整改消除施工现场容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安全隐患,确保全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狠抓落实,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针对夏季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夏季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落实各项措施。
    1.要合理安排高温期间的施工作息时间。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针对夏季施工作业人员易疲劳、易中暑、易发生事故的特点,在高温期间要做到合理安排工序和工程量,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的作息时间,即:当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气温达到35度以上时,中午11点至下午3点间,不安排工人从事日光直接曝晒下的施工,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确需施工的,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施工现场应向工人提供茶水,配备急救药品,并安排管理人员跟班作业。
    2.要切实改善施工劳动条件。认真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积极改善施工作业的劳动条件。要为一线施工人员配备透气性好的安全帽、毛巾、清凉油、仁丹、风油精等必要的防暑降温用品,并保证每天供给茶水等清凉解暑饮品。在高温期间,不得连续加班,尤其禁止擅自深夜加班施工和噪声扰民。
    3.要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工地临时生活设施要保证安全、通风、舒适、卫生,为施工人员提供良好的休息、生活环境。要加大对工地食堂和食品卫生管理力度,加强对食品采购、食品加工制作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做好防中暑、防食物中毒工作。
    四、加强监管,确保夏季施工安全生产
    各施工企业要针对夏季施工特点,进一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抓好整改;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建筑工地防汛、防暑降温和现场安全防护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建设单位应大力支持和配合施工企业做好防汛及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在汛期、高温期间要加大安全生产巡查、执法力度和增加检查的频度,强化对施工现场各个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重点对深基坑、脚手架、支模架、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临时设施、施工用电等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对确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整改期限,确保隐患消除。对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力的,则采取信用考核等措施,从严从重查处。
    五、严格制度,加强应急防范工作
    各单位应安排好汛期与高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值班工作,严格执行夏季台汛期的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预案。各单位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关注天气和地质灾害等预报,及时发布预警通知,提早做好防范工作。一旦有险情或事故发生,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保障信息渠道畅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